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试题B卷
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题签(试题)上不给分。
2.答卷须用黑蓝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红色笔、铅笔不给分。
一、概念题(每题4分,共20分)
1.证明商标
2.不安抗辩权
3.民事义务
4.欺诈
5.相邻关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享有哪些特别职权?
2.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3.破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哪些职责?
4.在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时如何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5.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哪些种类?如何行使撤销权?
6.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哪些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合同终止中的标的物提存。
2.试论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某自来水公司准备购买两台公务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一直未获批准。该公司经研究,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了两台轿车,共花费了28万元。其后,自来水公司将两辆轿车都以李某的名义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登记。半年后,李某辞职经商,并擅自将这两台轿车带走。一辆留作自用,另一辆以1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张某,并一起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自来水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和张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李某以自己是汽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的所有人为由,拒绝返还汽车。张某则以自己购买汽车时并不知道该车是自来水公司的为由拒绝返还汽车。
请问:(1)李某的答辩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2)张某的答辩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3)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2.王平、李华、张力三人合伙经营一快餐厅,共同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王平为负责人。2002年5月3日,王平经与李华商议后同甲签订了一份购买大米合同,当时张力因外出旅游不在。由于快餐厅流动资金不够,王平决定向银行贷款5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王平以快餐厅所有的一辆小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快餐厅效益不好,无力偿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要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2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三个合伙人一致同意;(2)快餐厅除欠银行5万元以外,尚欠乙丙各1万元;(3)快餐厅现有的财产价值为4万元;(4)李华的债权人丁欠快餐厅5 千元。
请问:(1)该快餐厅与甲所签购买大米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快餐厅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如银行、乙、丙同时向快餐厅主张债权,快餐厅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4)如银行、乙、丙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实现,能否对张力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5)丁能否以对李华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对快餐厅的债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