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0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学》(一)试题A卷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题签(试题)上不给分。
2.答卷须用黑蓝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红色笔、铅笔不给分。
一、概念题
1.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2.国体
3.联邦制
4.行政税收
5.行政赔偿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为什么说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我国选举权普遍性的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
3.如何理解公民权利的含义?
4.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5.行政诉讼第三人可分为哪些种类?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以及你对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的认识。
2.试述《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追偿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2002年10月,某县人民法院在进行体制改革时,推出一项新的举措:将原有的8个审判庭精简为6个。同时,该法院党组决定:所有的现任庭长全部免职,公开向社会招聘6名庭长,并公布了招聘条件,欢迎所有具备条件的人(包括本法院干部、职工)都可以报名续聘,表现不好的,予以解聘。
该项决定宣布后,县法院内部抵触情绪很大,在全县乃至全省都引起哗然。有人说,该县法院改革力度大,值得推广;有人说,这是瞎胡闹,是在违法,强烈要求有关机关坚决予以制止。
试问:(1)该县法院的改革措施是否违法?为什么?
(2)有不同意见应向哪个机关反映?为什么?
(3)发生在该县法院的这桩涉及到改革的事该怎样解决?
2. 1999年6月5日,李小光(化名)由某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县工商局工作。次年5月2日,李小光在其负责的批发市场检查时,看见一个犯罪分子正在抢劫,并将其扭送附近派出所。6月6日,李小光在向个体业主于涛(化名)收管理费时,与于涛发争执,并殴打了于涛,将其摊点掀翻,造成部分家具毁损。事后6月10日,某县工商局发文给李小光以记大过处分。于涛也于6月15日,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工商局和李小光赔偿其损失。某县工商局称,殴打于涛非本局授权行为,工商局对于涛的损失没有过错,并且经某县工商局研究,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已决定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所以某县工商局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
试问:(1)本案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2)法院能否受理李小光和于涛的起诉?为什么?
(3)某县工商局的辩称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4)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工商所,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哪一种情况?该情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