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基础理论》(一)试题A卷
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题签(试题)上不给分。
2.答卷须用黑蓝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红色笔、铅笔不给分。
一、概念题(每题4分,共20分)
1.有限责任公司
2.附条件合同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法律效力
5.牵连犯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我国经济法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哪里?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含义是什么?
3.法律适用的特点有哪些?
4.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处理好的主要关系有哪些?
5.怎样理解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中的“应当预见”?
6.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司法解释在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作用。
2.论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某市教育局(甲方)要盖一座教师培训中心,将该项工程发包给本市创业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教育局从市建设委员会那里领取的标准示范文本。在该合同中有一个格式条款规定: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部门检验,达到优质工程的,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奖励乙方。该项工程完工后,经市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检验,达到市优标准。在工程结算时,乙方提出要按总造价的5%增加奖励的款项,但甲方解释说,合同中所约定的优质工程是指省优而不是市优。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请你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该如何解决这一争议?
2.被告人宋某,2003年6月30日晚喝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厮打.李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被告人宋某说:”那你就死 “事后李某要上吊,在寻找准备自缢用的凳子时,宋某喊来邻居叶某对李某进行规劝。叶走后,被告人宋某又与其妻李某叫骂厮打。李又去寻找准备自缢用的工具,宋意识到李某要自缢。不管不问亦不劝阻。当其听到凳子响时,才起身转过去见其妻子李某上吊在家闷门框上,但他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呼喊近邻,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去告知自己的父母,待宋某家人感到时,李某已经死亡。
请问:被告人宋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1答案:
答:甲方没有道理。(5)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案例2答案:
(1)被告人宋某构成犯罪,其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强调义务。
(3)被告人宋某主观上存在故意,是放任的故意。
(4)被告人宋某负有义务,即救助义务。
(5)被告人宋某的不作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