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法学理论专业《法理学》试题B卷
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题签(试题)上不给分。
2.答卷须用黑蓝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红色笔、铅笔不给分。
一、概念题(每题4分,共20分)
1.司法解释
2.衡平法
3.法律效益
4.行政裁决
5.行政诉讼参加人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西方两大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2.战后西方人权学说出现重大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3.司法公正的意义是什么?
4.法律解释具有哪些特点?
5.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6.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区别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论我国法律实施的社会监督。
2.论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张小明(化名)与李大郎(化名)发生口角,李大郎动手打伤了张小明。致张小明口鼻流血,面部红肿,身体多处表皮伤。张小明请求南海县公安局对李大郎予以处理。南海县公安局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裁决给予李大郎警告和罚款25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李大郎对南海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不服,认为处罚过重,向南海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汉城市公安局提起申诉,汉城市公安局经审查,做出裁决维持南海县公安局的裁决。李大郎对汉城市公安局的裁决不服,向南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县公安局对李大郎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未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治安案件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用,且罚款、行政拘留适用明显不当,超越权限,南海县公安局的处罚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请问:(1)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该案的被告应当是谁?为什么?
(3)张小明可否参加诉讼?请说明理由。
(4)法院对该案应当如何判决才属合法?
2.珠海市B区望海奶粉厂,被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食品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奶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听取卫生检查队汇报后,又对望海奶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望海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会,市卫生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要求被驳回。望海奶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B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2)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案应当作出怎样判决?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