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报名日期
每年11月10日至14日
(各地报名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别,有些地区会提前若干天报名,请留意当地院校及招生办通告。)
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
3.参加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
★报名程序
(一)报名前夕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选好志愿后,应抄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五门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及名称。
(二)非应届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 (报名时读卡专用)
3.《硕士生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
4.《准考证》
5.《专家推荐书》 (单独考试专用)
6.小信封三个 (寄发《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专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两张,报名后将其分别贴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并在《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目中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4.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不选者由招生单位指定一种。
5.《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用填好的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粘贴在该栏目中。
6.同等学力的考生,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自学情况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
(四)考生自己填好《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报名点或考生本人用“挂号”信方式,将报名材料在11月25日前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材料信封的右上角注明“2002年硕士生报名材料”。
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表现、业务、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五)现役军人报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异地报名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理由,不再寄发《准考证》。如果考生在报名时未经本单位同意,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其他单位报名的,取得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