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有关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入学后双向选择导师。
2、凡所报考学科专业指定的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考试科目中的选考科目由我校指定。
3、外语应试英语,不招收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按规定参加外国语口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5、我校接收同等学历考生报考、但不得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必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历考生除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和面试外,还应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在复试通知中说明)。
6、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7、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培和自筹经费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8、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要真实,如发现有作假行为,无论招生进行到哪个阶段,都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9、为保证邮寄准考证、成绩单等的准确快速,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用于寄送准考证等),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我办。
10、甘肃政法学院代码为:11406。
11、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人:殷老师 秦老师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1406 E-mail: zfyzb@gsli.edu.cn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