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08]10号文件,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
附:
关于编制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教学司〔 2008〕10号
各省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做好研究生招生的基础工作,是招生单位向社会和考生的承诺。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业目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力求做到政策明确,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现将编制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的学科、专业
1.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学司〔2006〕20号)要求。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3.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代码的规则是:二级学科代码的前四位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排序,并在专业名称前标注“★”号。
二、关于初试科目的设置
1.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附件)要求,使用第三单元统考试题(农学门类除外)。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中的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提倡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
2.农学门类第三、四单元(水产学科第四单元除外)初试科目和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要求确定。
水产学科第四单元考试科目按照《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实行联考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88号)和《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水产 学科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大纲》要求设置。考试大纲由中国海洋大学寄发寄各招生单位,各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宣传。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第四单元初试科目和内容,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要求设置。
4.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应进一步精简,要按照逐步调整和优化原则,推进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改革,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级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外,其他原则上都要按一级学科(群)设置。
三、关于各考试单元试题代码的编制
第一单元: 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111-单独考试政治理论,199-MBA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 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含法律硕士),203-日语(含法律硕士),299-MBA联考英语,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2××(第二位不能为“0”和“9”)。
第三单元: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5-数学(理),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08-护理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单位自命题理科数学统一使用代码305,其它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6××或7××。
第四单元: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417-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8××或9××。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代码使用5××,考试安排在第三天上午进行,凡考试时间超过六小时的考试科目全部放到复试中进行。
四、专业目录采集程序和时间安排
1、7月15日后,招生单位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下载专业目录编制软件。
2、7月15日至8月1日招生单位按要求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上载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7月20日至8月15日,省级招办对各招生单位上载的专业目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提醒招生单位进行修正。
4、8月20日前,各招生单位必须将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以其他方式公布的专业目录应与其内容严格保持一致。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经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招生单位意见后,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另行编发。
2、根据有关医学院校的建议,2009年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100209)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设为 “护理综合”。 “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编写,“护理综合”考试大纲随后下发,供招生单位参考使用。“护理综合”的命题工作由各招生单位根据考试大纲自行组织。
3、编制专业目录时,招生人数原则上按2008年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规模数安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数字不能随意调减,要注明预计接收推免生人数,并留出一定的比例接收统考生。
4、编制专业目录时,可注明考试内容范围,但不要指定参考教材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向考生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
5、各招生单位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时必须按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进行,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应明确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请各省级招办将本通知立即转发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附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 〇〇 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 | 学科、专业 | 统考试题名称 | ||||
工学 | 力学 | 机械工程 | 光学工程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冶金工程 | 数学一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热物理 | 电气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土木工程 | 水利工程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交通运输工程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兵器科学与技术 | 核科学与技术 | 生物医学与工程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工学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农业工程 | 林业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数学二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矿业工程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数学一或数学二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数学三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硕士 *除外) | 农林经济管理 | |||
授理学 学位 | 力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使用统考数学 或自命题数学(理) |
教育学 | 教育学 | 心理学 |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或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 |||
历史学 | 历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 *除外) | 历史学专业基础 | ||||
医学 | 基础医学 | 临床医学(护理学除外) | 中医学 | 中西医结合 | 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 | |
注: 1.带*者为代码册中的二级学科。
2.不带*者为代码册中的一级学科。这些一级学科中的所有二级学科,都应使用其所在一级学科的统考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