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复习点拨
作为考生,无论复习到什么程度,在临近考试时都不免会感到心情忐忑,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因为“学无止境”,对于即将面对的试卷,你会有意无意地把它设想的过难,从而感到心中无底。其实,以“考研哲学”论,考试的内容和难度都是“有底”的。
它考什么?就是考对2008年考研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涉及的有数的一些常见的哲学基本原理的掌握和运用,考对一些重要的哲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界定。
首先要明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这门学科的性质,它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当然也包含知识性的内容,但主要的不是讲知识,特别不是叙述性的讲知识。而是讲世界观。怎么讲的?就是讲一些大本大源的具有普遍性的客观规律。这些规律都是用文字表述出来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基本原理”,而且表述的时候都是成套的。我们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复习,现在正应该把它们梳理一下。
它怎么考呢?绝不是横空出世地乱来,而一定是理论结合实际。当前最大的实际,最重要的实际,全部都体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中。十七大报告的理论建树较之以往可说是前所未有,内涵之深刻,观点之丰富,提法之新颖,既使是专业理论工作者亦会感到目不暇接,青年学生岂不望文兴叹。然而,从考研哲学这一科来说,考点其实有迹可循。它不会是直接考对十七大报告中具体文字内容的识记,而是将十七大报告中的重要观点提炼出来,选择与今年的考试大纲的哲学知识点相符合、相重合的内容,运用适合的、新鲜的或典型的材料命制选择题和分析题。
因此,我们考生现在需要做好一件事,就是有针对性的系统梳理。即依托系统性,建立针对性。如何体现针对性和系统性?就是以2008年考试大纲规定的哲学体系的内在逻辑系统为基础,以对于十七大有关精神的把握为重点,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以对主观性试题的重点复习为突击方向,带动对包括客观性试题在内的考试内容的全面梳理。
具体地说,就是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能力。
全面把握并不是不加分析地地毯式轰炸,面面俱到并不叫全面,全面是指建立系统和框架,在此基础上把我们复习的东西有机化,在原理和原理的关联中掌握原理,在概念与概念的关系中把握概念。
突出重点,重点就是指哲学的考点――基本概念(客观性试题的考点),特别是基本原理(主观性试题的考点)。基本原理正是哲学的理论逻辑运行的载体。所谓突出重点,就是突出理论和实际的结合点,具体地说,就是要突出那些最重要的基本原理和某些理论难点和疑点,以及已经形成命题热点的次重点。
强化能力,掌握了原理,还要会运用。把知识转化为战斗力。
审题的能力,集中表现为在题干上抓住考点(题眼)的能力。分析题目的能力,即迅速准确地把握题目材料的逻辑线索和考点原理的关系的能力。
答题的能力,答案切入的角度,答案的展开和丰富、层次感和形式化。
一般而言的答题步骤和要求:
①锁定考点――捕捉题干信号,把握材料线索,比对理论框架,确认考点原理。
②原理阐述――表述尽量准确。但只要理解正确,不苛求一字不差。如果背住的原理文字量太少,显得内容不丰满,可尝试以正面阐述后,再反面阐述的方式丰富答案。
③展开分析――可适当复述材料,利用题目提供的材料复制部分答案;可根据题目的性质纵向层层递进,或横向分方面展开;如想到的角度多,话头就别太长,多角度能够提高命中率。若想到的角度少,就可以多写话,以较丰满的文字加重份量。
④简短结论――归纳并复述基本观点,突出论点,加深印象。
答题的形式化要求:
①论点突出――“立片言以居要”,主旨句醒目地写于段落开头。但不一定下画线。
②层次分明――适度多分自然段,牵引阅卷人视线切入点,变一目十行为一目一段。
③轮廓清晰――前有考点原理,中有论证文字,后有基本结论。
脱离针对性的系统性,难以形成战斗力;而缺乏系统性的针对性,就难免陷入盲目性。只有将针对性和系统性结合起来,才能高效、稳妥、主动地开展复习,立于不败之地。
第一篇 唯物论考点概括
一、哲学基本问题原理
1.原理的定位和基本表述
“哲学基本问题原理”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做出科学回答时,所形成的“物质决定性和意识能动性”这一基本原理。
其基本表述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对于意识具有决定作用;意识对于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即物质决定性和意识能动性辩证关系原理。
2.原理作为理论线索在整个哲学考试体系中的贯穿
⑴思维和存在(第一章)
⑵物质和意识(第一、二章)
⑶主观与客观(第二章)
⑷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第三、四章)
⑸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第三章)
⑹反映论和先验论(第四章)
⑺历史和逻辑(第四章)
⑻实践与认识,行与知(第五章)
⑼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第五章)
⑽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第五章)
⑾经济和政治(第五章)
⑿经济和文化,文化的社会功能(第五章)
⒀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第五章)
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六章)(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第六章)
⒃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第六章)
⒄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与主体的选择性 (第七章)
⒅必然和自由 (第七章)
如上所列,哲学基本问题原理在第一章当中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在第二章当中它表现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和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在第三章中未直接出现,但潜在地表现为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的对立。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在第四章中表现为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实践与认识的辨证关系。
在第五章表现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的关系,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并进一步表现为政治上层建筑和有关意识形态的原理。
在第六章表现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原理。由这两个原理构成了两条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基本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都具有决定被决定,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性质。(但需要注意,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确实属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不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它们并不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具有物质性,生产力是一种物质力量。生产关系虽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其性质也是物质性的。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并不是物质与意识,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决定被决定,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属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在第七章表现为社会形态范畴,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还体现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第六章第三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与主体的选择性的关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
3.原理作为解题方法的运用
“哲学基本问题原理”不仅是贯穿于整个哲学体系的理论线索,更重要的,它是考试中重要的解题方法。其基本思路:以物质决定性和意识能动性辩证关系原理为根据,首先正确地定位出物质性的和意识性的东西。据此区分出它们或第一性或第二性的地位,本源或派生的关系。其次,根据它们的关系性质确定它们之间的决定性或被决定的地位,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即以第一性的东西决定第二性的东西,以本原的东西决定派生的东西;并以第二性的东西反作用于第一性的东西,以派生的东西反作用于本原的东西。
这个套路对于上述18项中除去⑸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⑹反映论和先验论这两项之外,都是适用的。⑸⑹两项角度不同,它们并不是实体关系或属性关系,而是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贯彻到辩证法和认识论这两个领域的对立表现。因此,它们虽然也算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但谈不上是决定或反作用的关系。
在解答客观性题目时,以这种方式作为理解问题的切入点,判断答案又快又准。
在解答主观性题目时,以这种方式作为切入点,把握问题高屋建瓴,组织答案举重若轻。
4.原理的特殊表现形式
(1)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①主客观辩证法的定义。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思维的辩证法,即为人所认识了的客观规律。
②二者在形式上的区别。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逻辑的形式,同人自觉的思维活动相联系。
③主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2)历史和逻辑。
①历史和逻辑的涵义。
历史指客观现实过程和人类认识过程。
逻辑指的是理论思维,即以理论形态所反映的客观规律。
②历史和逻辑的关系。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在理论上的再现。
历史是把握在主观逻辑中的客观过程。
③方法论意义。
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是对于复杂丰富的客观过程的扬弃。
历史是现象序列的延续,逻辑是本质联系的展开。
(3)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①人能够认识并通过实践利用自然规律,但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规律形成于人的活动,但人的自觉活动不能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
②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
③将二者割裂导致三种错误观点。
唯意志论(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贬低客观规律性的主观唯心主义)。
机械论(贬低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客观因素绝对化的机械唯物主义)。
宿命论(抹煞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客观因素神秘化的客观唯心主义)。
(4)社会发展决定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关系
①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和主体的选择性。
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是指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性。
主体的选择性是指人在可能性空间中所表现的自主性,即主观能动性。
②“可能性空间”。
社会历史规律所提供的并不是唯一的现实可能性,而是由多种现实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哪一种成为现实,取决于主体的选择。
③社会发展决定性和主体选择性的关系。
一方面,主体选择性并不否定社会发展决定性。因为主体不能选择可能性空间(主要由生产力决定)。
另方面,社会发展决定性也不取消主体选择性。因为主体能够在可能性空间中选择。④主体选择性是社会发展决定性的实现方式。
社会的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自然历史过程与自觉创造过程的统一。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原理
1.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范畴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不同的物质形态都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共性)的最高抽象。
恩格斯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
列宁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中揭示了物质范畴的深刻内涵,指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意义
(1)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区分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和二元论。
(2)坚持了反映论和可知论。区分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3)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性,具有深刻的辩证性质。区分了辩证法的物质观与形而上学的物质观。
(4)把实践活动纳入物质范畴。区分了实践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
3.辩证唯物主义的时空无限性原理
(1)有限反映着具体事物的暂时性和相对性。无限反映着客观实在的永恒性和绝对性。
(2)任何事物都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割裂二者关系是形而上学。
①无限存在于有限之中,无限由有限构成。
②有限包含无限,有限体现着无限。
③有限可转化为无限,超出有限的界限即趋向无限。
④同有限相联系的无限才是具有现实性的真无限。
这一原理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确立积极革命人生观的科学依据。
三.实践本质原理
1.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是实现哲学变革的关键。唯心主义从精神出发去理解世界,旧唯物主义从自然演化出发去理解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唯物主义”, 其理论基础就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去理解现实世界。深刻指出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具有世界观意义(实践能够改造世界)。
2.实践的本质涵义
(1)定义。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实践的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
①实践活动的物质性――人变革物质世界的“感性”活动,具有物质的性质和形式。这是实践区别于意识的一般本质。
②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实践又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把人的目的、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这是实践区别于自然界物质运动的特殊本质。
3.主体、客体与主观、客观
(1)主体和客体。
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
客体是指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一切对象。包括自然、社会和精神形式。
(2)主观和客观。
主观或主观世界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脑的精神活动的总和。
客观或客观世界指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存在,包括自然和社会。
主观和客观通常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上使用,相当于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
(3)二者关系。
主体大于主观。主体既有主观,又包含客观,是自然、社会和意识的统一体。
客体小于客观。客体是指进入了主体活动范围的客观。
4.主客体限定和超越关系的原理
①实质。
限定和超越的关系是实践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②特点。
它既不同于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也不同于意识对物质的认识关系,而是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
③内容。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
5.双向对象化原理及其意义
(1)“双向对象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①主体客体化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对象化。
②客体主体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即客体非对象化。
(2)“双向对象化”的理论意义。
①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本质力量继承发展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
②客体主体化则是人占有、吸收前人的活动成果的文化继承方式。
四.意识的本质和意识的作用原理
1.意识的本质和作用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意识的作用即意识对物质所具有的能动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又承认意识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作用。
2.意识能动作用的主要表现
①目的性。
②创造性。意识不仅反映现象,而且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③对象性,即指导实践,改造世界。“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
④意识还能控制人体生理活动。
3.意识能动作用的条件性
意识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但它的发挥又是有条件的。
①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
②必须把正确的思想付诸实践。
③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
第二篇 辩证法考点概括
两大特征 三大规律 四对范畴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
“三大规律”是辩证法的理论主干。
“四对范畴”是对辩证法规律的补充环节。
两大特征
一、普遍联系的原理
1.联系的观点
①定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②定义: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普遍联系的原理
(1)联系是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性。
①内部联系:每一具体事物都是由内在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
②外部联系:每一事物都与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
③整体联系: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中的一环。
(2)方法论意义:
普遍联系的原理是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观点“协调发展”的哲学基础。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正确地处理和协调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的关系,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正是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二、系统的整体性原理
1.系统的涵义
①系统是由普遍联系而形成的事物的存在状态。
②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功能的有机整体。
2.系统的性质
(1)整体性。
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和功能。
①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只能存在于各个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而不是各孤立要素的简单相加。
②要素的性质、功能要所处的系统整体的制约,离开整体,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2)结构性。
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其构成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系统结构对于系统的功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层次性。
系统的结构具有依次隶属关系,不同层次的地位作用不同。
(4)开放性。
系统与周围环境处于相互作用之中。
三.发展观点与过程论原理
1.发展观
①定位: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②机制: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变化是运动的一般内容,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
③定义:发展是具有前进和上升性质的运动变化。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
④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在社会历史领域,发展的本质是创新。
2.过程论是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①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过程。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的历史,过去、现在和未来。
②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做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3.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发展观和过程论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认识问题;
它要求我们研究新情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三大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1.涵义
①质――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⑤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⑥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2.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
“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3.方法论意义
①坚持适度原则。
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②注意事物的数量变化----重视积累、防微杜渐。
③注意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涵义。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即矛盾是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②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①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②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A.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
①所谓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②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③对任何问题都要辩证地思考,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换位思考”,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B.实践意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
①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我们要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和妥协,进而解决矛盾。
③党的十七大深入系统阐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以及“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理念,正是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典范。
2.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构成了事物的发展。
(2)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双方形成矛盾统一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②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3)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促进事物的量变。
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
②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事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