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加油站 WWW.KAOYAN.COM
报考指南  考研复习  考研心路  考研资料  考研资讯  考研数学  考研英语   考研政治  考研专业课  在职/专业硕士  考研院校
考研加油站 > 考研辅导班 > 四联法硕 >

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http://www.kaoyan.com    2007-04-18   四联法硕    【字体:

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只得又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题]1.本案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本案中旅馆、装修队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装修队追偿。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蒋某的损失赔偿责任。

 


Google
热门搜索:  在职研究生 | 出国 | 留学 |  英语 | MBA |  求职 | 招聘 |  交友 | 理财

查看网友评论】【字体: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验证码:   
 请您注意

爱国 守法 自律 真实 文明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友情链接
© 1999 - 2007 KaoY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考研加油站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754号 一鸣天下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