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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http://www.kaoyan.com 2007-04-18
四联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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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
200
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
10
个蹲位),距我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
“
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
”
为由,置之不理。我该怎么办?
评析:这个问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因一方是公民,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平等。某服装厂在离你家很近的地方修盖了
10
个蹲位的永久性厕所,严重影响了你家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侵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厂方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你家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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