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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2007)展台介绍

http://www.kaoyan.com    2007-06-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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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展位

  所有标准展位的设计、搭建及装修工作均由展览会指定承建商负责。展商不得改动展位结构或拆除展位的任何部分。

  标准展位说明:

  ·三面墙板(拐角处展位二面墙板),2.5米高4毫米厚铝合金骨架保利板;
  ·楣板上标注参展单位展位号码、单位名称;
  ·展位内满铺地毯;
  ·展位内2盏射灯;
  ·一个220伏/5A保险的电源插座;
  ·咨询台一张(长100cm×宽50cm×高80cm);
  ·折椅两把

  必须注意和遵守如下规定:

  ·展架承重:标准展位结构承重有限,任何挂饰重量不能过重;
  ·禁止拆除展架: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擅自改动展架结构或拆除展架的任何部分;
  ·禁止涂画:禁止在展架上涂画;
  ·禁止使用工具:不准在展板上直接黏附材料(如双面胶)和使用油漆或喷涂物及使用钉子等任何可能对其造成破坏的物品;
  ·清除粘贴物:参展商如需在展墙上粘贴物品,应在撤展时负责清除粘贴物;
  ·展位限高:展位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5米高,不得超出所分配的位置区域;
  ·展位内装备:如参展商对标准展位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方不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
  ·增加装备需另付费;
  ·参展商如要求对标准展位内装备的位置进行移动或减少、增加装备,必须于6月30日前将变动方案报给主办方,除增加装备外,价格不变,逾期视为现场变动。现场的任何变动都有可能产生费用,收费标准由展架承建商提供
  ·损毁赔偿:如因参展商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展架及装备任何损毁,概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在展板上粘贴双面胶的小窍门:首先将宽的透明胶条粘贴在展板上,然后在透明胶条上粘贴双面胶,清除时直接撕掉透明胶条。

  标准展位示意图

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2007)展台介绍

  二、标准展位变形

  适用于租用两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在标准展位结构基础上,对楣板、立杆、墙板及射灯、咨询台等进行适当变化,突出参展展团的统一形象,提升参展商展团的展览效果。"标准展位变形"简洁明快,实用性强。

  标准展位变形说明:

  ·三面墙板(拐角处展位二面墙板,另一面由楣板替换);
  ·展位有效面积内满铺地毯;
  ·射灯(数量根据设计需求);
  ·电源插座一个;
  ·咨询台一张、折叠椅两把
  ·标准展位变形申请程序
  ·向组委会提出标准展位变形申请;
  ·组委会派出专业承建商免费进行设计、提交效果图;
  ·根据设计图纸,承建商提供报价;
  ·签订搭建施工合同;
  ·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展位搭建工作。

  租用"标准展位变形"的参展单位必须注意和遵守如下规定:

  ·展架承重:标准展位结构承重有限,任何挂饰重量不能过重;
  ·禁止拆除展架: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擅自改动展架结构或拆除展架的任何部分;
  ·禁止涂画:禁止在展架上涂画;
  ·禁止使用工具:不准在展板上直接黏附材料(如双面胶)和使用油漆或喷涂物及使用钉子等任何可能对其造成破坏的物品;
  ·清除粘贴物:参展商如需在展墙上粘贴物品,应在撤展时负责清除粘贴物;
  ·展位限高:展位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5米高,不得超出所分配的位置区域;
  ·展位内装备:如参展商对"标准展位变形"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方不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增加装备需另付费;
  ·参展商如要求对标准展位内装备的位置进行移动或减少、增加装备, 必须于6月30日前将变动方案报给主办方,除增加装备外,价格不变,逾期视为现场变动。现场的任何变动都有可能产生费用,收费标准由展架承建商提供;
  ·损毁赔偿:如因参展商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展架及装备任何损毁,概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标准展位变形示意图

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2007)展台介绍

  三、特装展位

  选择这种方式的参展商,将会获得没有任何设施的空地。参展商自行设计及搭建展位,并需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主办方在展出前或举行期间的其它规定。

  特装展位说明

  ·特装限高;
  ·2 -5号馆一层展厅限高6米(二层楼板檐下位置限高2.8米),二层展厅限高2.8米;
  ·不得粘贴、悬挂物品 不得在地板、馆墙、地面和其它建筑物上粘贴、悬挂任何物品 展台号及公司名称 参展商的展台号和公司名称应处于显要位置 签署安全责任文件;

  根据国展中心规定,特装参展商须与主办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 主办单位向特装施工单位开具"安全责任书回执", 特装施工单位凭"安全责任书回执"原件并携带相关费用,到国展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办理特装施工手续,同时在施工管理办公室水电科申请用电;

  施工管理办公室电话:(8610)84600279 84600280 84600234

  施工管理办公室地址: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二层客户服务中心

  报送设计方案:参展商必须于6月30日之前,将特装平面设计图、 立体着色效果图、用电相位数、总耗电量及电路分布图(尤其要注明电源引入的确切位置)等一式三份报给展览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一份报主办方备案,由公安、消防部门终审、备案

  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搭建的一切用具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材料。灯箱等发热装置,应加设散热结构

  协商解决:因特装搭建引发与展馆的纠葛,由参展商及特装施工单位共同与展览中心协商解决

  组委会指定特装展台搭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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