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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大纲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
  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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