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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刑法学

  一、刑法学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刑法学考点解析

  正如我们在解析一种所说2011年的大纲相比于2010年而言并无太大变化,刑法学的变化仅仅是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比如,就大纲而言,其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罪名规范化,考生在答题的时候要注意不要写错。

  3.删除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考生就可以不用关注这个罪名。

  4.新增收受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本条规定的精神和本罪的具体特点,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必须是行为人已经将被拐卖妇女、儿童收买,即行为人已经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得了妇女、儿童。如果行为人意图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但由于讨价还价使发“交易”没有成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并没有买到被拐卖妇女、儿童,则对行为人不宜以犯罪论处。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刑法学的逻辑性和结构性比较清晰,首先是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则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重点恒重”作为刑法学考试的最大的原则之一说的就是对于刑法学部分,其重点是不变的,总则和分则相比,总则无疑是最大的重点,同时总则中又以犯罪论为重点。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刑法总则部分尤其是犯罪论处处重点,处处是考点。

  下面,我们就结合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和2011年的考试大纲对刑法学考试的重点知识予以归纳,期冀能对考生的复习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重点知识点的分析

  作为一个已经基本成型的考试,法硕联考已经相当成熟,其考核方式已然固定,虽然今年出现了法学与非法学的区分,但是考查方法和题型都没有任何的变化。 从历年的考试来看,刑法学的考试越来越灵活,更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并且作为一个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模式来讲,法硕联考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会是一个长期的趋势。如果有同学看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就会发现,法硕联考中刑法学的选择题和司法考试的有很大的共同性,即很多题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案例。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将理论和法条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刑法学的考查是“重点恒重”,这些重点主要是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总则部分,尤其是其犯罪论部分,二是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在这之外,今年的第三个重点就是刑法修正案七所涉及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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