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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运城市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提醒考生注意:
  凡不按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网报信息错填、误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报名确认、考试、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考点选择规定
  1.报考我省高校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硕士的考生(含应届生)必须在晋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报名。
  2.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报考点,考生只能选择本校报考点报名。
  3.非我省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和户口均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我考点原则上不接受报考,如确有特殊原因须在我省考点报考的,只能选择晋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

  二、报名条件:

  1.高职高专毕业生,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
  2.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考。军队院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在教育部学信网查到学籍注册信息;军队院校成人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规定:
  1.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四、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359—2216389
  传真:0359—221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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