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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的权利。

3、财产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1)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核心。

(2)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

1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

2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

3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