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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三节

三、新闻媒介产品的商品性

1.报纸的商品性(交换法则)

2.电台、电视台的商品性(广告)

3.认识到新闻媒介广品商品性的意义

(1)积极意义

①经常考虑读者的需要。新闻媒介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受众就不愿去买、去看,一切意图都会落空。

②报纸是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报纸的销售会越出行政的区域,报业间必然存在竞争,这就迫使新闻工作者不断改进工作。

③报纸是商品,就必然有价值规律发生作用。这就要求加强对报纸生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2)消极后果

商业原则指导办媒体,冲击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在商业原则下,媒体不再以满足公共知情权为己任,而以报纸发行量及电视、电台的收视率、收听率为第一诉求,往往使产品的格调越来越低下。

(3)积极应对传媒的商品性

如何对待传媒的商品性,发挥其积极面、抑制其消极面是传媒治理的中心课题。在欧盟,市场效率和核心价值两大考量中,确保核心价值始终放在优先地位上。而在中国,"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必须坚持的媒体运行的基本方针。

新闻事业的阶级性是指报纸、广播、电视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立场、思想、观点客观上有利于某个阶级的利益。

选择事实尽量多登有利于本阶级利益的消息,回避不利消息。

编写新闻作者把自己的观点隐含在事实的叙述中,或直接在新闻中发表议论或在标题中表达自己的观点。

安排版面尽量突出有利于自己的新闻,把一些非登不可而又不利于自己的稿件放在次要的、不显眼的位置上(不同的版面/同一版面)。

写作言论通过各种评论、理论文章以及一些读者来信,阐述自己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表明自己的立场,宣传本党的政治纲领、理论原则,阶级性明显(比如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