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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解析(刑法学部分)

  一、刑法学的考察目标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的一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刑法学专业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需要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运用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刑事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准确、恰当地使用刑事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刑法学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非法学法硕大纲刑法学的变化较大,将非法学法硕和法学法硕大纲进行了统一。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将原来的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调整为第四章正当化事由,使得体系上更加合理。增加第八章刑事责任。

  变化二:将第七章罪数形态中的法条竞合犯归入到实质的一罪当中。

  变化二: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

  变化三: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变化四: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日期由“2015年8月31日”统一修改为“2016年5月31日”。其中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需要重点关注。

  三、刑法学大纲重要知识点解析

  刑法总论主要包括刑法论、犯罪论和刑罚论三个部分。刑法论部分主要需要掌握刑法的形式、刑法的机能、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犯罪论部分主要需要掌握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共犯形态、犯罪的罪数形态。刑罚论部分需要掌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制度包括自首立功缓刑累犯数罪并罚、刑罚的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假释、刑罚的消灭制度包括追诉时效赦免。

  刑法分论主要包括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三个部分。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需要重点掌握,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每年都有涉及,尤其是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盗窃罪。由于近年来国家反腐败加强,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罪也要重点关注,特别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这些罪名也逐渐受到出题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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