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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详解及考试规律分析

  一、整体评价

  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科目

客观题

主观题

总计

民法学

30

45

75

刑法学

30

45

75

总计

60

90

150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1、刑法以近年的主观题为例
 

真题链接

2016年

1 绪论

1刑法概述【任务和解释】2刑法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和溯及力】

(2008-专-28)

 

2犯罪概念

1犯罪的定义【但书】2犯罪的基本特征

 

 

3犯罪构成

1概述【共同要件】2犯罪客体【种类和对象】3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作为与不作为】4犯罪主体【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特殊主体和单位犯罪】5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认识错误】

(2015-专-55)(2012-专-55)(2010-专-55)

(2011-专-55)

(2014-专-51)(2013-专-55)(2009-专-28)

 

4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1概述2犯罪既遂3犯罪预备4犯罪未遂5犯罪中止

(2007-专-28)(2011-专-51)(2012-专-51)(2013-专-57)

 

5共同犯罪

1构成【要件】2形式3种类(主从犯)

(2013-专-51)

(2010-专-57)

(2016-专-57)

6一罪与数罪

1概述2实质的一罪【连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3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4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2014-专-55)(2006-专-28)

(2016-专-51)

7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010-专-51)(2008-专-26)

 

8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1刑罚的概念的目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2刑罚的种类和体系【主刑和附加刑】

(2007-专-26)

 

9量刑

1量刑概述和原则2量刑情节【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3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2009-专-26)

(2015-专-51)(2006-专-26)

 

10刑罚执行制度

1减刑

2假释

 

 

11刑罚消灭制度

1刑罚消灭2时效3赦免

 

 

12刑罚各论

1研究对象和体系2罪状、罪名和法定刑

 

 

13危害国家安全罪

2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4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

(2015-专-52)

 

1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秋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

(2014-专-52)(2009-专-29)

 

1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

(2013-专-52)(2008-专-27)(2007-专-29)(2006-专-29)

(2016-专-55)

17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007-专-27)(2006-专-27)(2012-专-57)(2008-专-29)

 

1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缥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0-专-52)

(2016-专-52)

19贪污贿赔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2-专-52)(2009-专-27)(2014-专-57)(2011-专-57)

 

20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拘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011-专-52)(2015-专-57)

 


3、 民法学(以近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
 

高频考点

真题链接

2016年

1绪论

1民法概述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性质;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2011-专-53)

 

2民事法律关系

 

1概述2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3民事权利【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4民事法律事实

 

我的地盘我做主。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2014-专-56)

 

 

 

 

 

3自然人

1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3监护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个体工商户6个人合伙

 

  

(2016-专-53)

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法人概述2民事能力3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4非法人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

非法人组织的要件

 

(2009-专-56)

5民事法律行为

 

1概述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明示和默示】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5附条件和附期限6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悄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012-专-53)(2008-专-58)(2010-专-53)

 

6代理

 

1概述2代理的种类3代理权4无权代理【表见代理】5 代理关系的终止

 滥用代理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狭义无权代理; 

 (2015-专-54)(2006-专-58)

 

7诉讼时效和期间

1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2期间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2007-专-58)

 

  

8物权的一般原理

1物权的概述2物权的基本原则3物权的变动4物权的保护

物权与债权;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物权登记;物权的保护;

(2008-专-56)(2013-专-58)(2015-专-56)

 

9所有权

1所有权概述2所有权的权能3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

 (2007-专-56)

 

10共有 

1共有概述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

 

 

 

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2006-专-56)(2014-专-58)

 

12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述2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13用益物权

1概述2土地承包经营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地役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4担保物权

1概述2抵钾权3质权4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要件

  (2012-专-54)

 

15占用

占用

 

 

 

16债权概述

1债权概述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008-专-59)(2006-专-59)

 

17合同

 

1合同概述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抗辩权】5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6合同的解除7违约责任8主要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与物权的生效;合同的相对性;不安抗辩权;代位履行;保证的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恶意磋商;

(2011-专-58)(2014-专-53)(2009-专-57)(2010-专-59)(2009-专-59)(2010-专-54)(2007-专-59) 

 (2016-专-58)

18人身权

1概述2人格权3身份权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19知识产权

 

1概述2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特征

职务发明创造;邻接权与著作权;

(2013-专-53)(2015-专-53)(2014-专-54)

(2016-专-54)

12婚姻家庭与继承  

1概述2亲属制度3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4夫妻关系5婚姻的终止【登记和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6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7 继承法概述8法定继承9遗嘱继承10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婚姻的效力;婚姻财产; 

离婚与撤销婚姻;子不教,父之过。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负债子还,天经地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要件;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2011-专-56)(2015-专-58)(2013-专-56)(2010-专-58)(2009-专-58)(2006-专-57)(2013-专-54)(2007-专-57)

 

 

21侵权责任

 

 

1概述2归责原则3一般侵权责任4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5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6多数人侵权7各类侵权责任:一、监护人责任二、用人单位责任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四、网络侵权责任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七、产品责任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九、医疗损害责任十、环境污染责任十一、高度危险责任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

产品责任;

(2008-专-57)(2011-专-54)(2012-专-58)

 

 

 

 

 

 

 

  
       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

  1、刑法学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甲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成立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A
  【解析】甲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是甲玩忽职守,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食品加工厂的违法行为,导致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造成严重后果,甲成立食品监管渎职罪。

  简述聚众赌博罪的构成要件。(简答题)
  答:聚众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指: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二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补充: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2、民法学

  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答案】C
  【解析】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财产。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用乙的存款支付乙的医疗费,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A、甲母B、甲C、乙村D、国家
  【答案】B
  【解析】手镯是埋藏物,所有权属于甲。

  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答案】ABCD
  【解析】A侵犯画家的署名权,B侵犯出版者权利,C侵犯复制权,D侵犯录音录像者权利。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简答题)
  答: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表现在: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

  1、刑法学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D
  【解析】甲在封闭的小区内驾驶,而不是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所以不成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甲没有伤人的故意,所以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简述结合犯的特征。(简答)
  答:结合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日本的强奸加抢劫罪是典型。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理由如下:
  1.正确的理由是,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基本内容就是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包含着犯罪目的。也就是说,在直接故意杀人罪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杀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要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正确的。
  2.错误的理由是,在间接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并不存在杀人的犯罪目的,但可以具有其他的目的;另外,在激情杀人情况下,罪过定性为间接故意,行为的目的是杀人还是伤害其实是模糊不清的,而定罪是按犯罪结果确定,人死了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未死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在间接故意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答:(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教唆犯,所谓教唆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教唆犯应具备以下成立条件:
  一是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所谓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
  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照刑法典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由于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的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所谓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二是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乙罪与甲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三是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

  3、民法学

  2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同企业中,甲、乙有重大过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简答题)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如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和发明比,范围不如发明大,不包括物品的制造方法;创造性不如发明强;审批手续比发明简单,无须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亦不同。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正确的一面表现在: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力的特点,意味着无论物到谁的手里,物权人均可追及物之所在,要求返还原物。
  错误的一面表现在:若此时存在善意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物权变动。那么此时善意第三人即可获得物权,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权利人在2年内仍可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题干中的观点又是错误的。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3)"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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