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接受研究生调剂公告
学院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及其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水利工程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1个,土木水利工程领域硕士点1个,宁夏土建与水利工程院士咨询站1个,宁夏水工结构与新材料院士咨询站1个;水利工程为自治区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水利水电工程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和宁夏大学国家重点学科预备学科,“节水灌溉与水资源调控” 为我校“211”工程重点学科;有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宁夏节水灌溉与水资源调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宁夏土木工程防震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1个,宁夏黄河水联网数字治水重点实验室1个,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联合),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联合);有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宁夏节水灌溉与水资源调控科技创新团队1个,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团队1个。
2、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硕士及工学照顾专业,如力学[0801]、水利工程[0815]等)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原则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优先调剂,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
(2)考生申请跨一级学科调剂时,我校将综合考虑调剂专业的可调剂生源状况、学科专业方向相近程度和初试总成绩,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
(3)我校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以及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至普通计划,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考生需提前联系研招办,并在调剂系统备注栏中明确注明。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5、调剂程序和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调剂程序参照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调剂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联系电话:0951-2062218(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