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2〕10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 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1)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2)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 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种均开设一级翻译考试,分别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 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二、报名时间
9月6日─24日。
三、考试时间
11月9日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13:10考生入场完毕 |
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
13:10考生入场完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
11月10日 |
0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四、报名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2)对报名参加2013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3)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证明表样式附后)。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原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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