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周六)至22日(周日)进行。本次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设市南、市北、李沧、崂
各位考生: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周六)至22日(周日)进行。本次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设市南、市北、李沧、崂山4个考区,37个考点(见附件1),1037个考场。现将考试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各考点将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考试封闭区,并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非考试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1∶30 |
14∶00~17∶00 |
|
2019年12月21日(周六) |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外国语 |
2019年12月22日(周日)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二、提前熟悉考点做好考试准备
考生可在12月20日(周五)下午16∶00-17∶00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周围熟悉环境,了解考试相关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考试期间适逢寒冬季节,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尽早了解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前往考点的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
三、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请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自行在考试封闭区外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切实提高法律意识,遵规守纪,诚信应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是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二是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四是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场规则》对考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生务必提前学习,认真遵守执行。
5.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设备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
市招生考试院投诉值班电话:85786201。
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一览表
附件2:考场规则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1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一览表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 |
市南区单县路46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
崂山区松岭路70号 |
青岛实验初级中学 |
市南区太平路2号 |
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 |
李沧区永平路57号 |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
市北区延安路90号 |
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 |
市北区鞍山路5号 |
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 |
市北区杭州路80号 |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 |
市北区嘉善路48号 |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
市北区海泊桥159号 |
青岛沧口学校 |
李沧区临汾路101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 |
市南区云南路287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分校 |
市南区江西路7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
市南区京山路18号 |
青岛旅游学校 |
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 |
青岛烹饪职业学校 |
市北区平安路24号丁 |
青岛电子学校 |
市南区新昌路36号 |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 |
市北区延安三路81号 |
青岛商务学校 |
市南区贵州路1号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 |
市北区上海路7号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
市南区登州路5号 |
青岛艺术学校 |
李沧区九水路176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三中学 |
市北区南京路318号 |
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
市北区河清路4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 |
李沧区九水路2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九中学 |
市南区延安三路216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一中学 |
李沧区东山三路3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二中学 |
李沧区万年泉路51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
李沧区虎山路1号 |
青岛李沧区实验初级中学 |
李沧区九水东路249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
市北区杭州路3号乙 |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
李沧区京口路78号 |
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
市北区银川西路236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七中学 |
崂山区海尔路15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八中学 |
崂山区九水东路619号 |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
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
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
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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