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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二、辛亥革命与建立民国

1、中华民国的建立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1912年3月,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②《临时约法》a.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规定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c.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d.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临时约法是革命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它不仅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在中国宪政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③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局限性

a.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外债有效;

b.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c.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财产。

2、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势力的政治代表、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清王朝的统治,沉重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

(2)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3)辛亥革命给人们带来一次思想上的解放;

(4)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

(5)辛亥革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