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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不平等条约的重点

  【摘要】考研政治在选择题的考查中,往往会对《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一些基本史实进行考查。在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就是史纲考试中需要着重掌握的史实内容。对于条约,大家不需要记住具体的详细内容,只需牢记每个条约里外国攫取的主要特权即可。
 

  
  ▶《南京条约》
  签订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中国丧失了领事裁判权(司法权),割让香港岛丧失领土主权,协定关税丧失关税主权。它是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虎门条约》
  1843年中英签订《虎门条约》,有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关税主权)的内容。

  《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58年中国与英、法、俄、美签订《天津条约》,其中有外国公使可以常驻北京,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长江各口岸通航的规定。

  《北京条约》
  1860年中国与英美签订《北京条约》,开放天津;将九龙南部割让给英国。

  《马关条约》
  中日甲午战争期间,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列强可以直接在中国办厂,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侵华期间,1901年中国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签订《辛丑条约》,外国可以直接在中国驻军。至此,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真正形成。

  逐次割让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
  1、1842年《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60年《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条例》以及一系列租借条款中,将九龙北部以及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期满。

  英国等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的侵略特权有哪些
  1、割占香港岛,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领海自由航行,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
  3、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法律管束,享受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4、协定关税,则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等等。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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