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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历史学专业课: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汇总(上)

  摘要:暑假过去一半时间了,相信大家专业课的复习第一轮已经结束或者基本扫尾了,对于历史学专业的专业课,知识点很多如果想看一遍就全记住基本上是不太可能。今天帮帮为大家总结了世界古代史的名词解释,这次是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会后续整理发布哦。

  世界古代史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到文艺复兴(14-16世纪)的一段时期。文明出现之前,人类经历了漫长的史前时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逐渐被阶级社会所代替,从五六千年前开始,在亚非的大河流域、欧洲的希腊和罗马相继诞生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出现了国家,进入了奴隶社会。在奴隶制度衰落和崩溃的过程中,封建制度得以发展和确立,社会经济和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

  在世界古代史时期,各地区各民族创造的古代文明为近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直立人

  中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170(或150)万年前至30(或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

  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800毫升到1200毫升,平均身高为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

  二、早期智人

  早期智人也称古人,生活于距今25万年至4万年前。其体质形态已和现代人接近,但仍带有一些原始特点,如眉脊发达,前额低斜、鼻部扁宽、颌部前突等,脑容量平均为1350毫升。其化石目前在亚、非、欧三洲有多处发现。

  三、晚期智人

  晚期智人也称现代智人,过去称为新人,生活距今四五万年前至1万年前。其体质形态和现代人大致相同,眉脊减弱,颅高增大,颌部退缩,下额明显,脑容量平均为1400毫升以上。他们的化石不仅分布于欧、亚、非三大洲,而且在大洋州和澳洲也有发现。晚期智人出现的时候,现代人种也形成了。

  四、血缘家族

  血缘家族是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

  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

  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五、氏族原始社会

  氏族原始社会以共同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氏族是人类各族普遍存在过的社会组织。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约相当于旧石器中、晚期。常以某种动、植物作为本氏族共同的图腾标记。

  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和阶级。公共事务由选举的氏族长管理,重大事情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成员都处于自由、平等的地位。

  六、部落联盟

  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

  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

  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七、对偶婚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野蛮时代之交,存在于野蛮时代。

  对偶婚的产生"是氏族组织的结果"。氏族的产生和发展导致普那路亚集团范围的缩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惯例,随着氏族人口的不断发展,分支增多而日益复杂,使普那路亚婚越来越不可能、而终于被对偶婚所排斥。

  对偶婚可划分为望门居、妻方居、夫方居三个阶段。从妻居的母权制是对偶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对偶婚基础上的两性组织形式是对偶家庭。其特点是男女对偶结合短暂,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各自的氏族,对偶家庭本身很脆弱、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

  包括几个对偶家庭的母系大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实行原始共产制经济。对偶家庭己具有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若干特征。当从妻居发展为从夫居,可以同时确知生母和生父,就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再向前发展则为夫一妻制婚。

  当今世界的某些民族中仍存在对偶婚残余,解放前,我国云南永宁地区部分纳西族及傣、佤、独龙等族的部分人亦尚存此残余。

  八、军事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首用此术语,指古希腊荷马时代(英雄时代)部落及其联合(联盟)的组织机构。

  包括:议事会,由氏族长老组成;人民大会,由氏族成年男子组成;其军事首长,即“巴塞勒斯”,尚不享有阶级社会中国王的权力。古罗马人、日耳曼人、西徐亚人(斯基泰人)等,一般均经历过军事民主制。历史学上有时也用以指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个阶段。

  九、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即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

  狭义专指具有这一特征的农业公社;广义还包括具有这一特征的游牧公社和游猎公社。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世界各地普遍经历了农村公社发展阶段。

  十、图腾崇拜

  图腾崇拜将某种动物或植物等特定物体视作与本氏族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崇拜行为,是原始宗教的最初形式,大约出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图腾为印第安语totem的音译,意为“他的亲族”或“他的氏族”,相当于是整个部族的标记。

  许多氏族往往以它命名。图腾崇拜的动物是不能捕杀的,只能在特殊的场合举行祭祀时才能杀死它。

  十一、《吉尔加美什史诗》

  古代两河流域南部文学作品。起源于苏美尔时代,至巴比伦时代编定成书。史诗描述乌鲁克成邦首领吉尔加美什最初施暴政,激怒了神而饱受磨难。在经过飘荡归来之后,终成为洗尽前君的谨饬之君。

  史诗歌颂了吉尔加美什与诸神所创造的恩启都结下的友谊及不畏邪恶、战胜妖怪洪巴巴的勇敢精神,以及为探求人类永生所做的努力。

  十二、乌鲁卡吉那改革

  乌鲁卡吉那改革在众多的苏美尔城邦中,拉格什是我们了解较多的1个城邦。这个城邦在公元前24世纪出现了世界上的1次大规模的社会改革。据记载:拉格什国王卢伽尔安达(约公元前2384-公元前2378年)为政暴虐,贪得无厌。

  贵族乌鲁卡基那推翻了他的暴政,当上了"卢伽尔",一度振兴了拉格什的国势。在统治期间,他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主要措施是:1、取消弊政,减免赋税,禁止官员侵夺平民财产。2、壮大公民队伍,使许多失去公民权的平民重新恢复公民身份。3、兴修水利,改革社会的陈风陋习,推行一夫一妻制,提倡守法。

  如果乌鲁卡吉那的改革不是被城邦间的争霸战争所打断,或许会取得更大的成绩。苏美尔城邦时代(约公元前3500-公元前2300年)结束。

  十三、阿卡德王国

  阿卡德王国古代两河流域南部奴隶制国家,约2371BC,阿卡德国王萨尔贡一世所建,经过多次战争,征服苏美尔诸城邦,向外扩张势力达后达小亚西亚、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一带。同时,萨尔贡一世兴修河渠、统一度量衡、扩建常备军,加强集权统治。

  纳拉姆辛时,国势最盛,后渐衰,终被来自东北山区的库提人所灭。

  十四、乌尔第三王朝

  乌尔第三王朝古代两河流域南部苏美尔人以乌尔为中心的王朝(约2113BC-2006BC)乌尔纳木所建。王朝统治时期,两河流域已经普遍使用青铜器,私有经济有较大发展,中央集权加强。末代国王伊比辛时期内外交困,阿摩利人入侵,埃兰人进攻,王朝灭亡。此后苏美尔人退出了西亚历史舞台。

  十五、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

  十六、尼布甲尼撒二世

  尼布甲尼撒二世新巴比伦王国国王(约前605~前562)。王国开创者那波帕拉萨之子。即位前任王国的军事统帅,即位次年发兵出征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与埃及争夺势力范围。公元前601或前600年被埃及击败。

  公元前598年、前587年两度亲征犹太王国,前586年攻陷耶路撒冷,将犹太的国王、贵族及一般居民掳至巴比伦尼亚,史称巴比伦之囚。公元前567年远征埃及,掠得大量财富。他在国内大兴土木,在巴比伦城等地修建了很多宏伟的建筑物,其中马尔杜克神庙中的塔庙即是《旧约》中提到的“巴别塔”。

  巴比伦城门之一的伊什塔尔门以其高大雄伟和表面装饰的彩色琉璃砖浮雕著称。为取悦其米底王妃,又在巴比伦的王宫中建空中花园,被誉为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尼布甲尼撒二世时期是新巴比伦的繁盛时代。

  十七、巴比伦之囚

  巴比伦之囚古犹太人被掳往巴比伦的历史事件。公元前597~前538年,犹太王国两度被新巴比伦王国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征服,大批民众、工匠、祭司和王室成员被掳往巴比伦。公元前538年波斯国王居鲁士灭巴比伦后,被囚掳的犹太人才获准返回家园。这段历史对犹太教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

  十八、铁列平改革

  铁列平改革公元前16世纪后半叶,赫梯国王铁列平进行了改革,他确立了王位继承法,即长子优先,无长子归次子,无子归女婿。改革使赫梯的王权得到巩固,国势日盛。公元前15世纪末至公元前13世纪中期,是赫梯盛的时期。

  此间,赫梯人摧毁了由胡里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国,并趁埃及埃赫那吞改革之机,夺取埃及的领地,与埃及争霸。

  十九、腓尼基字母

  腓尼基字母在公元前1000年出现,由原始迦南字母演化出来。腓尼基字母是腓尼基人用以书写他们的腓尼基语。腓尼基语是一种北闪族语言。现在的希伯来字母、阿拉伯字母、希腊字母、拉丁字母等,都可追溯至腓尼基字母。

  腓尼基字母像希伯来字母和阿拉伯字母一样,都是辅音字母(abjad),没有代表元音的字母或符号,字的读音须由上下文推断。腓尼基铭文曾在考古遗址中发现,包括一些腓尼基城市及地中海周边的殖民地,例如比布鲁斯(在现今的黎巴嫩)和迦太亚(在现今的突尼斯).

  二十、士师时代

  士师时代以色列犹太人所处在的部落联盟时代。(所谓“士师”是以色列人的先知、统帅和救世主三位一体的,被看作是上帝选定的、被赋予上帝智慧的一些人,实际上就是军事民主时代的王或军事首领。)

  它包括了从以色列犹太人占领迦南(约公元前1230年)到扫罗称王(公元前1020年)之间的两个世纪左右的时间,这是以色列犹太人的氏族部落制度解体的时期。

  二十一、第一次犹太战争

  第一次犹太战争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战争。公元66—70年,犹太人发起大规模的BD,反抗罗马的统治。史称“第一次犹太战争”,结果耶路撒冷被罗马人攻陷。据犹太史学家约瑟法斯说,共有119.7万人被杀。罗马史学家塔西佗估计则为60万人。犹太人国家的历史至此宣告结束。

  二十二、犹太教世界

  犹太教世界各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犹太教在古代是民族宗教,由于经受多次亡国和流散的凄惨遭遇,犹太人发展了对民族神的排他性崇拜,进而自称为唯一真神的特选子民。在其一神观念基础上形成的民族文化,既有复杂的信仰礼仪,又有独特的生活方式;不仅表现为宗教文献和观念,而且也是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

  二十三、贝希斯敦铭文

  古代波斯的记功刻石。刻于山崖上,在今伊朗克尔曼沙阿以东32千米处的贝希斯顿村附近。为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大流士一世在位时(前522~前486)所刻。铭文约1200行,以楔形文字刻写,包括古波斯文、埃兰文和巴比伦文。

  主要记述冈比西斯二世死后到大流士一世重新统一帝国期间的史事,其中包括高墨达政变、大流士镇压起义、大流士出征等。

  铭文左上部有浮雕,表现大流士头戴王冠,一只脚踩在高墨达身上,身后有2名侍卫,面前是9名被俘国王;上方刻善神阿胡拉?马兹达形象。该铭文于1835年发现,对释读两河流域和波斯古代文字有重要意义。

  二十四、大流士

  波斯帝国的第三代君主(前522~前486)。出身于阿契美尼德王族的旁支,其父希斯塔斯帕是帕提亚的总督。大流士随冈比西斯二世出征埃及,被任命为万人不死军的总指挥。

  公元前522年3月,琐罗亚斯德教僧侣高马达自称冈比西斯二世之弟巴尔迪亚(实则其人已被冈比西斯二世秘密处死)夺取政权,利用平民力量打击氏族贵族。冈比西斯二世在返波斯途中身死。大流士赶回波斯,联合6家贵族杀死高马达,取得王位。

  此后,大流士一世次第平定巴比伦、苏西安那(即埃兰)、波斯本土和帝国东境等地的反抗。公元前520年,在克尔曼沙以东的贝希斯敦村的悬崖峭壁上,用波斯、埃兰、巴比伦三种文字刻石记载他的十九战、俘九王的功绩。

  二十五、琐罗亚斯德教

  波斯人信仰的宗教,又称拜火教或袄教,传说为伊朗人的先知琐罗亚斯德所创。该教认为,世界上有善恶二神,善神即阿胡拉.马兹达,也是光明、正义之神;恶神即阿胡拉.曼尼,也是黑暗、邪恶之神。善恶二神始终处在斗争之中。善和光明终将战胜恶和黑暗。大流士统治时期成为波斯帝国的国教。

  二十六、封建庄园制

  中古西欧封建主剥削农奴的基本组织,在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曾在一定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这种组织。在西欧,封建化过程完成后,国王、教会和封建主的庄园分布各地。他们大多先侵占公有地,后逐户蚕食,直到吞掉一个或几个农村公社,所以形成的庄园大小不等。

  大庄园有一个或几个村庄,小的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完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手工业尚未与农业分离。农民生产是为满足自己家庭生活的需要和为封建主提供消费资料,不是为了交换。封建主还有审判和惩罚农奴的权力。

  农奴虽然受到沉重的剥削,但毕竟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比奴隶有更多的劳动兴趣,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2、13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大批兴起,商品货币关系渗入农村,农奴改纳货币地租并逐渐取得人身自由,领主自营地消失,庄园解体。

  二十七、福音同盟

  德国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领土上迫害新教徒、镇压胡司派观点的人。在德皇支持下,耶稣会士从奥地利前往捷克。在莱茵河流域和德国的西北部,天主教的活动加强了。德皇企图用武力压服新教诸侯。

  德国南部和西部的新教诸侯为了对抗天主教的反动,在1608年组成了以普法尔茨选侯腓特烈为首的政治同盟——“福音同盟”(新教同盟)。

  二十八、圣像破坏运动

  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基督教内长期存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

  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利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施对付圣像崇拜派。7

  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813利奥五世即位,反圣像派重新得势。843年,皇帝迈克尔三世的皇太后狄奥多拉摄政时,再次宣布恢复圣像供奉,大批圣像破坏者以异端罪被处死。圣像破坏运动从此结束。

  二十九、克吕尼运动

  10~11世纪天主教会修院的一次重大改革运动,得名于运动发源地法国克吕尼修道院。以该院为中心的修士主张加强修道院管理,修士须过集体生活,教士不得婚娶,以防止教会被世俗社会腐蚀和侵犯。

  该运动得到2000多所隐修院的响应。运动后期鼓吹教皇权力至上,主张教皇有权独揽主教叙任权,甚至有权废黜世俗君主,从而引起了教皇与世俗君主的长期斗争。

  三十、三国时代

  朝鲜三国时代是指在公元前57年到公元668年之间占据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的三个国家高句丽(前37年-668年)、新罗(前57年-935年)、百济(前18年-660年)。公元668年,征服了百济后,新罗又征服了高句丽,因此结束了三国时代,创立了统一新罗时代。

  三十一、科田法

  重新分配全国土地,按科(等)授予官员土地,分公田和私田两种。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

  由于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三十二、班田制

  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

  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三十三、部民制

  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

  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化改新后被废除。

  三十四、锁国令

  本江户幕府关于禁止对外交通和贸易的法令。1633~1639年先后发布5次。16世纪中叶起,葡、西、荷等西欧列强先后来日本传教、贸易。为禁止天主教传播,防止商人豪富与幕府对立,巩固幕藩体制,幕府的对外政策从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开始向锁国政策转变。

  1616年,规定欧洲船只只能在平户、长崎两港停泊交易。1624年,拒绝与西班牙通商。30年代后,加快锁国步伐,连续5次发布锁国令。至此,日本的锁国体制最后完成。日本维持锁国政策达200多年之久,一直到1853年在美国炮舰政策的压力下才重新开放。

  三十五、索贡巡行

  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除了掠夺财物和奴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

  三十六、《罗斯法典》

  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

  法典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

  三十七、玛雅文化

  印第安人的一支玛雅人创造的文化,繁荣期在4—10世纪,15世纪初,特别是西班牙殖民者侵入后衰落。玛雅人是唯一有文字的印第安人。玛雅人的文化对后来的阿斯特克文化有很大的影响,他们被称为“新世界的希腊人”。

  公元前第1千纪前,玛雅人已有刀耕火种农业,他们用石头制造工具和武器,公元初出现城市,城市和村落里有贸易广场,玛雅人在数学、天文和历法上有很高的造诣。

  三十八、东正教

  又自称“正教”,意思是正宗教会,是以君士坦丁堡为首的东部教会。正教否认罗马教皇有高出其他主教的地位和权力,主张除主教以外的其他教士均可婚娶,在教义上与天主教略有分歧。5—15世纪时,东正教直接受拜占建帝国控制,是拜占庭帝国的国教。

  因为宗教仪上都用希腊语,故东正教也称希腊正教。十六世纪末,东正教在莫斯科设立大主教后,又逐渐形成使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受沙皇政府控制。

  至十八世纪,东欧有些国家的东正教教徒宣告在行政上对君士坦丁堡独立。东正教流行范围主要是东欧,即东欧的希腊语和斯拉夫语地区。

  三十九、阿维农之囚

  法王腓力四世因推行战争政策,财政困难,而向教士征收捐税,得罪教皇。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准备开除法王教籍,法王则逮捕教皇使节,并派密使诺加勒到罗马,勾结科隆纳家族,共反教皇,卜尼法斯在斗争激烈时死去,在法王压力下,选了新教皇克力门五世,教廷因此迁到法国阿维农城,共驻了七十年(1308—1378),史称“阿维农之囚”。

  四十、清教运动

  16世纪中期英国圣公会内部的改革运动。因主张清除英国国教会内残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文缛节,提倡勤俭清洁的简朴生活,故名。清教运动的发动者为卡特赖特。运动后分为温和派与激进派。

  前者提倡从国教会内部改革,以实现净化教会为目的,在政治上主张君主立宪。后者主张采用长老制,甚至脱离国教会,简化仪式,放弃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在政治上提倡共和制。运动对英国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十一、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

  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实习小编:加油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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