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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新方向,首部“国家标准”近日出台

  据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针对学术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这意味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了首部“国家标准”。印发和实施《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对保证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基本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评价,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也为社会了解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监督提供了依据。我们的辅导老师认为,《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无论对教育行业从业者还是对考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务必要引起重视。

  最新“国家标准”陆续出台

  据了解,《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编写工作历时两年,近千名专家参与。《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级学科分别制订,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研究生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反映了各一级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同时也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留有空间。此次印发的是35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其余75个一级学科的基本要求将于年底前印发。此外,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拟于明年完成。

  新标准,新开始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科建设、制订培养方案和开展学位授予等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还根据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印发了《一级学科简介》,从学科概况、学科内涵、学科范围、培养目标和相关学科五个方面对全部110个一级学科进行界定和描述。新标准标志着新方向,教育从业者必须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审视自己,并做好“把关人”和“引导者”,认真完成人才的培养和甄选工作。同时,考生也应该敲响警钟,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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