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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一节

一、新闻自由属于人民

1.新闻自由权

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

1982年《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西方各国的宪法或《人权宣言》都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新闻自由权。

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的关系

(1)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但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总是新闻媒介,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

(2)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意见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新闻媒介的生存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它们就无法存在。

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就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发表权。在这个意义上,新闻媒介争取新闻自由的努力代表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3)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

①在当今的西方各国,新闻媒介形成一种垄断局面,旁人难以插足。

②尽管西方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出版自由,但由于创办费用的问题,出版自由对于绝大多数人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③在现代社会,公众深深依赖着新闻媒介。而新闻媒介却常常掩盖、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受众,侵犯受众知晓权,侵犯公众名誉和隐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