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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六节

六、受众的权利

1.知情权

(1)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知的权利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

(2)新闻传播领域的知情权,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上述信息特别是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现代媒介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3)包括媒介在内的公民知情权并不是无限的,在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公民隐私等方面,各国都有较翔实的法律限定。

2.表达权

(1)一般意义上的表达权又称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特定行为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

(2)在新闻传播领域,主要指新闻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受众而言,则进一步细化为受众在媒介上的表达权。

(3)在任何国家,受众作为公民的表达权既有保障也有限制,任何表达自由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3.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受众借助新闻媒介行使的舆论监督权。这部分权利与媒介享有的新闻自由权是重合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之一。

(2)受众针对新闻媒介的活动所行使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