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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二节

二、国家对媒介的管理

(1)国家对媒体的管理理念基于传媒业具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

(2)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需要考虑国家、公众和传媒业三者利益的平衡。一般而言,国家总是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再考虑传媒业利益。媒体具有公共性进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都得到一致认可。

(3)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一般包括三个层面:

①市场准入层面的管理,即出版、播出的许可证制度。

②内容层面的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刊发某些内容,比如煽动暴乱、泄露国家机密、隐私、侵权等。对广告的刊发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③结构层面管理。最主要手段是各国出台《反垄断法》,严禁媒体市场的垄断,保持公平竞争,保持观点多。

(4)管理手段

①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商业化运行的体制,一般是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调控为辅。

②以欧日为代表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一般是法律手段和行政调控并重。很多政策直接影响到节目制作层面。

③以中国为代表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近些年虽然不断强调要依法管理媒体,但目前依然显示行政调控为主,法律为辅。